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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发布日期:2021-03-03       阅读次数:
        伴随着2020年脱贫攻坚阶段性任务的完成,乡村振兴将进入新的推进阶段,相对贫困成为治理的重点,要巩固脱贫成果、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应当在发展特色产业、突出人才引领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多下功夫。

在发展特色产业上下功夫

农业产业化发展是贯穿我国农村减贫事业的一条主线,无论是在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还是在乡村振兴的“五大战略”中,农业产业化都处于首要地位。农业产业化是基础,发展特色产业是关键,在具体实践中可以考虑四步走的推进路径,即农业产业化、产业特色化、特色品质化和品质高端化,最终形成“一村一品”的农业新格局。

首先是农业产业化,其实质是通过对传统小农经济进行一种现代化和规模化的改造,实现分散小农与大市场之间的对接,这是农业发展过程中最基础的一步,要引导农民面向市场,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机械化、科技化和现代化改造,努力构建起分工协作的产业链。其次是产业特色化,商品的市场竞争力来自稀缺性,而农业商品的稀缺性在于它的地方特色。在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上,应当探索产业的特色化,认真分析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市场空间以及产业现状,调整产业方向,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坚持从当地独特的资源禀赋出发,努力挖掘区域优势资源。

再次是特色品质化,也就是要在找准当地特色产业之后,聚焦产业的质量和品质,培育发展高品质的种植或者养殖业,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推动农产品从数量导向走向质量导向,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提升产品的内在品质。

最后是品质高端化,也就是要用品牌的力量提升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品牌是产品的标识,意味着产品的知名度和消费者的忠诚度,是一种“品质契约”和“信誉承诺”,具有持续效应和扩散效应,培育高端品牌是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的核心保障。当然,从产业发展到品牌树立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探索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急功近利、浮躁冒进。

在突出人才引领上下功夫

无论是脱贫攻坚中的产业扶贫还是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兴旺,最核心的要素都是人才。对于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人才要素,可以通过外源性引进和内生性挖掘两条路径获取。

外源性引进人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农业龙头企业家。这部分群体已经经历过市场的检验,在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品牌塑造、产业链拓展等方面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又具有强大的社会资本运作能力和金融资本融通能力,能够通过自身的实力激发贫困地区的市场能力。另一类是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党员干部。驻村扶贫机制是我国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探索出来的宝贵经验,这种工作机制被我国学者赞誉为接点治理”“粘合治理”“双轨治理,驻村干部也被称为扶贫先锋部队。应当继续发挥和创新推进驻村工作机制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的作用,注重把村庄特征与下派人员业务能力相结合,实现业务能力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嵌入性引进。外源的人才对于农村农业的发展来说属于优质的悬浮性要素,而要借助这些优质要素实现内生性发展,则必须有本地人才进行承接。

内生性人才也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本地农业能手。农业产业的发展和规划不但需要雄厚的资本以及丰富的市场经验,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地方性知识。作为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本地农业能手对当地适合发展何种产业有着切身的感受和相对客观的判断,他们所制定的产业规划能够更加契合当地实际。另一类是村两委干部。该群体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承接外部资源和发动群众的双重作用。在承接外部资源方面,村两委干部作为农户的股东代表参与到产业的直接经营管理或是监管中;在发动群众方面,村两委干部要激发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并投入到产业发展中,可以说该群体的素质和能力对于乡村发展具有关键影响。为此,要选优配强村两委干部,并通过异地交流学习、业务技能培训、产业实践参与等方式不断提升村两委干部的能力。

在促进农民增收上下功夫

农民的持续增收是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最为关键的考核指标,农民增收问题集中体现在农户如何参与产业发展并分享产业收益。收益分配结构又取决于各参与主体在产业价值链体系中的作用、效能和生态位,而相对弱势的贫困农户显然不占优势,从而需要通过一种组织化的制度安排实现农户的有效参与,提升农户的收益分享份额。

农户的组织化是以合作制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旨在实现小规模经营农户与现代农业产业有机衔接的一种生产形态。在实践层面,农户组织化通常表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协会、农业产业价值体系等样态。农户组织化是对农业产业化的一种适配性响应,但在一些地区农户组织化进程中存在着某种偏利协作困境,即在强势的引领群体与弱势的贫困农户之间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而形成的一种利益分配的不均衡,贫困农户从生产过程中获得的收益仅仅等于所投入的劳动力报酬,无法实现收益增进和积累式发展。

为此,应当通过建设产权共享、合意分配和共生经营机制实现农民组织从“偏利协作”向“合意协作”的转变。通过产权共享机制,引领群体与贫困农户在合作之前建构起清晰、合理的产权状态,生发出源自资源产权增值的内在驱动力,推动参与主体展开平等互惠的生产合作。通过合意分配机制,建立起兼顾公平和激励的分配体系,提升农户获取收益的权利和能力。通过共生经营机制,实现农户在价值链中的“拓展式发展”。通过基于农户自身的优势特长而展开的针对性技能培训,逐渐使农户从生产环节向上游和下游发展,实现由“依附性生产”到“共生性生产”的转变。

作者:邢占军、张丹婷

出处:社会科学报第1745期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