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沙盒监管的本质是以监管创新回应技术创新的制度变革。它在制度目标上,强调促成合规与制度更新的双重任务;在制度策略上,强调多主体参与的前瞻性风险治理;在制度过程上,强调循证式监管递归;在制度后果上,强调有条件的规则豁免。但这种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的实验性制度革新存在内生性的治理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沙盒监管的合法性、公平性、均衡性和精准度,需要通过持续的制度优化来提升沙盒监管的治理效能。
作者:张 乐 李佩瑶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