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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权利”双元共生:“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
发布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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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其区别于以产权交易为主的工业经济形态,形成有效激励、分配机制是“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根本保障。权利范式推动了工业社会的进步,但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的非排他性等特性急需建构实质分配的利益范式。以中国原创数据理论“共票”为基础,创设数据要素“利益—权利”双元共生新模式,实现从公正价格形成到数据价值创造的转换,建立多方主体参与数据要素流通的激励、分配机制,推进共同富裕。
作者:黄尹旭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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